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购房定金可以退还。
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无法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定金实质上是债务的担保,在实际交付定金时,定金合同就成立了。
定金的金额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这个限制的部分不具备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将视为对定金金额的变更约定。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退还。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该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如果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无法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无法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